孩子父亲在离婚协议书上这样写的:抚养权归男方,一切费用由男方承担。考虑到现实生活状况,女儿随女方生活直到结婚为止。抚养费支付方式:男方的工资卡由女方持有,工资卡上的款项由女方支配。如因客观原因(工作调动等)?男方的工资卡取消?则?男方应支付女方人民币15000元作为女方和女儿的生活费(含正常教育费?医疗费?生活费)
直至女儿25周岁或者女方另组家庭?如女方未能另组家庭?则上述费用应支付到女方退休为止?(如女方在女儿25周岁之前已再婚,则男方应支付到女儿25周岁)?
女儿的择校费和结婚等费用由男方全部承担
15000元??是写的一万五千元?漏掉了?每年?两个关键字
当时我在哭?没有看协议书上?写的字
现在离婚已经五年了?孩子已经16岁??需要择校读高中?用钱了??她父亲?从前年起只给我们每月700元?他父亲的工作在外市的??做总经理助理
请问律师们:该如何起诉要回抚养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