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9号我接到我朋友电话说带我去玩于是我就上了我朋友的车,从南城开车到了厚街我朋友的一位朋友家中玩,到了零晨四点多我跟我朋友从他朋友家中出来。车开没开多久在路上我朋友碰到他的一位朋友,他的这位朋友带了两位朋友,三人就上车了,我朋友把他的朋友送回家了,我朋友问那两位要不要跟去玩,那两位说好。然后我朋友就从厚街开车到大朗说找个朋友讨债,在大郎找了五六个小时都没有找到欠债的那个人,于是我朋友说到他家去找看。我们又从大朗开车到了圆洲,车就停在我朋友的朋友家附近的别人家楼下。我们就一直在车里等,等了三四个小时后就去那附近吃饭,吃完饭后又继续在原点等,晚上六点多我朋友打了一个电话后就下车了,去了对面跟一位男子进了楼房。我跟其它两位男子继续呆在车上,两三分中后两位男子下车舒展了下不到三分中就上车了,过了两分中后一位开风田小轿车的人问我们在这干嘛,我们说等人。他们不信车上就下来四五个把我们车上的两位男子拉下车就拳打脚踢,一下子来了一群人围上来,有两位男子将我拖下车时用手打了我三四耳光。强行被拉下车后用暴打的方式要我说出师机的下落,其中有人对我动手动脚的,还说一些侮辱人格的话,还将我们三个搜身,巡警早到了不来阻止反过来还帮他们打人,其中一名巡警用玻璃对其中一名男子的肩上划了三下,随后巡警就搜车,然后把我们三个和车带到警察局。到了警察局我都不知是什么回事,无原无故冒出抢劫的名号降加我们三个人的头上,警察说那两名男子下车后在人家门口撤人家门上的对联以为我们是小偷。我们三个录完口供后就被关在拘留所,而打我们的那些人一个都没抓,连派出所都没进,口供也没录。录口供时警察也不问那些打我们的人,要我把从哪来的来这干嘛的我们的关系说得清清楚楚,而我们是怎么被打的一笔代过。我们又没偷东西也没犯法无原无故被打还关了我们20多个小时,一个说法都没得就把我们给放了,还要那两名男子写保证书再不来圆洲。像这样的情况算不算误抓?巡警用玻璃打人付不付法律责任,刑事责任?被人误报,还打人要追究他的什么责任?被人侮辱,还有对我有不文明的举止行为是不是可告他?被人搜身是不是可以告他?

名誉毁谤
2018-12-19 07:35: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区别在于
    (一)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代理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不同。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正好相反,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当事人。
    (三)权利内容不同。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调查取证权等广泛权利,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予,而且不能超过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四)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
    (五)诉讼地位不同。
    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名义进行辩护而不受被告人约束,但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从事活动。
    (六)权限范围不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是在于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代理人是否参加诉讼,在何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都须授权决定。
    (七)活动名义不同。辩护人调查取证、提交辩护词等活动中使用的是自己的名义,而刑事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义。
  • 打人方应负什么法律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经公安机关委托法医鉴定,受害者构成轻伤以上伤情的,打人方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轻伤的,则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构成重伤的,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则应承担行政责任,可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打了人需要负法律责任,根据受伤程度不同,负的法律责任也不一样。
    构成轻伤及以上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一)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 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 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不构成轻伤属于违法,不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责任分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如果打人者是精神病人或者间歇性精神病在发病之时打人,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但是打伤人之后的民事赔偿责任是需要承担的,具体的由其监护人代为承担。 如果依法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即间接性精神病人在正常的情况下打伤他人的,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依法对其追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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