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法总则第十条的法条分析是什么啊

银行
2021-02-01 09:21:25
律师解答共有7条
  • 胎儿利益保护是指法律对未出生胎儿继承权接受赠与等权利的保护。民法总则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民法总则》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民法总则》第十二条的具体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民法总则》第十二条的具体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民法总则》第十二条的具体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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