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08年4月一个做生意的邻居借了我四千元,并写下借条,但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半年后我去催要,对方因为儿子生病及生意赔了为由,没能力还款,未果。前不久,我再次去催,对方表示要供给儿子去上大学,现在没钱可还,明年他们夫妻去外地打工归还。可是他们一旦出去,就找不到人了。而且,我刚才才发现,我的借条早已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有哪位能帮我说一下,我咋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谢谢!

2018-12-19 08:22: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分情况,对方主动还款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你起诉还款,对方不以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会判决你胜诉。
    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止、中断的,这两年里看你有没有催收过债务的证据,有的话,诉讼时效中断,2年重新起算。
    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你最好先通过与借款人重新确定债权的方式来重新激活债权,这样就不会面临到法院后被以诉讼时效届满事由抗辩的法律风险。如果确实没有办法重新激活的,你考虑下要不要起诉,起诉是有成本的,比如案件受理费,起诉后有可能败诉,也有可能胜诉,看对方是不是以时效进行抗辩。
  • 诉讼时效两年,已过诉讼时效,如果期间没有中断,不受法律保护。你在申请执行后,执行庭负责执行,如果不执行,你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申请执行。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强制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限。??通俗地说,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你的某种权利必须在一定时间内行使,超过这个期间就不再受法律保护了。
    ??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债权人最近一次要求债务人还债的日期算起,超过两年,不予保护。??两年内债务人未还债的,债权人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两年内债务人未还,债权人既没有要求债务人还债,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超过了诉讼时效,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你好,民法中的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一定的事实状态,指对财产的占有或不行使权利的客观状况;一定的时间,指法律规定的占有财产或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不间断地持续进行的时间;一定的法律后果,指占有财产或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至法律规定的时间后,发生当事人取得权利或者丧失权利的法律效果。民法中诉讼时效不当然是两年,其诉讼时效分为以下几种,
    一、普通诉讼时效,指由民事基本法规统一规定的,普遍使用于法律没有作特殊诉讼时效规定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时效。除特别法律有规定外,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皆使用普通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了普通时效为2年。
    二、特别诉讼时效,指由民事基本法或特别法就某些民事法律关系规定的短于或长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时效。特别诉讼时效,通常短于普通诉讼时效,是因为它处理的民事法律关系对确定性的要求较强,不惜在更短的期间内确定化,特别诉讼时效不具有普遍性,只使用于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民法通则》136条的规定,即为特别诉讼时效。
    三、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试销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其意思为,权利人不知或着应当知道权利已被侵害,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经过20年,其权利也失去法律的强制保护性。诉讼时效完成后的法律后果。
    一、权利人之胜诉权消灭。权利为法律保护的对象,权利请求法律保护的途径为附着于权利之上的诉权。诉权即为请求法律保护权利之权,无诉权的权利为自然权利或裸体权利,没有法律的强制力作为后盾。诉权包括起诉权和胜诉权,前者为权利人发动诉讼程序以保护权利之权;后者为在权利之存在经诉讼程序之后,请求法院运用国家强制力量使权利得以实现之权。在我国,诉讼时效完成后不丧失起诉权,即不及时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不丧失起诉权,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便法院调查有无诉讼时效已完成的事实,以及权利人于时效期间不行使权利有无法定事由之外的政党理由,从而作出正确的处断。但在诉讼程序开始后,法院经过调查确认诉讼时效已完成,权利人对于时效期内不行使权利无法定事由外的正当原因的,将驳回诉讼人之诉讼请求,同时诉讼人也丧失了胜诉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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