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解除同居关系之后的财产分割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彩礼188600元及黄金首饰20000元,2015年农历腊月初十,原告经媒人介绍认识被告,双方相处时间不长便于当年的农历十二月二十六按照农村传统习俗定了亲,原告给了被告礼金共68600元,次年于农历十二月十六商量事给付被告彩礼100000元,2017年正月初五举行婚礼当天给付被告下车礼20000元,同居后被告对原告冷言寡语,经常于其朋友厮混在外,不进家门,对原告毫不关心,对原告家人言语侮辱,并其多次提出离婚

离婚
2018-12-19 09:07: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后购置的手饰应该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是个人专用的、三种情况下应该返还彩礼:
    (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在一起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上述第
    (2)、
    (3)两项必须以离婚为条件。
  • 民事起诉书
    原告: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住址
    被告: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住址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双方离婚;
    2、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婚后所生的儿子 归 抚养, 被告 每月支付抚养费 元;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共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
    事实和理由:
    写清楚事实与理由就可以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大前提就是没有缔结婚姻,且已经给付了彩礼钱的情况。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况。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彩礼钱是结婚前所给予对方的财物,一般数目也比较大,此种情况是指在给付给对方彩礼钱后,导致了给付方无法生活的情况。   针对以上的条件,第一项是要在给付彩礼后,双方缔结婚姻前。而针对第
    二、三项的规定,是双方已经存在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夫妻离婚时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协议分割分配属于两位的共有财产,对于彩礼的退赔也是需要双方先自行协议退赔,如果无法达成相关协议,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