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独生子女在上海工作并已成家(有房子),外地退休父母户口能迁入上海吗

2018-12-19 09:59: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离婚后孩子户口不必一定要迁至抚养人名下。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必须迁至抚养人名下。
    二,离婚后户籍问题分几种情况,一种是只分户。一种是离婚一方把户口迁出至新的户籍所在地。
    三,如果是前一种,离婚了户籍仍在原地,孩子跟谁,迁不迁意义不大。如果是后一种,一方迁出到新的户籍所在地,孩子被判由这一方抚养,户口跟着抚养人的话在入学等方面会少很多麻烦。
  • 关于跨区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在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时,是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养老金待遇领取地的:
    (一)户口是A城市,一直在A城市缴纳社会保险直至退休的,退休后可以按照A城市的标准领取养老金。
    (二)户口是A城市,在A城市缴纳社保不满10年,在B城市缴满10年的,退休时需要把A城市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到B城市,享受参保满10年的B城市的养老保险待遇。
    (三)户口在A城市,在A城市缴纳社保满10年,在经济相对落后的B城市也缴满10年并达到了退休年龄,退休后是也是按照B城市的待遇来领取养老金的。
  • 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一)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二)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三)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四)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计生条例规定的奖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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