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接到一家公司的录用通知,1年合同,1 个月的试用期,从3月14至4月13日,但是,正式去公司报到,却是签订了一份《试用期合同》,我当时也没多想,自信自己一个月后肯定能转正啊。结果,4月15日晚,8点多,我加班的时候,人事通知我,我入职的办公室主任不胜得,降职为副主任,降薪1000,再试用一个月。我知道肯定违法。

我的问题是

1、只有录用通知书,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只有一个月的试用期合同,我可以主张2倍工资吗?

2、就算我不合格,也不可能约定再试用一个月,对吧?而在公司提供的《试用斯合同》里,还明确写着,试用期合格的,接着再试用,不超过3个月,不合格的,辞退!是不是这样的合同是违法的,是无效合同?那我是不是更应该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3、如果试用期合同有效,那我现在被告知,不胜任,降级降薪,是不是能认为是企业辞退,我可以主张半个月的补偿?

终上所述,我最终是否可以要求单位给我一个半月的补偿?因为我上班已满1 个月。

2018-12-19 10:04: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合同法》中对于试用期的限定如下:
    (一)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
    (二)限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三)为遏制用人单位短期用工现象,不能所有劳动合同都可约定试用期。
    (四)限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1、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在试用期内的,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有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可见,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

    3、《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1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10条第2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可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多六个月。
    如果试用期为三个月,合同期限最少为三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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