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学校检查,没收一台电饭煲。该煲是A从其他宿舍C处借入给B煮鸡蛋敷眼。B用完之后,A拿来煮面。用完之后没有归还。很久都没有再用过。A将电饭煲放在桌子底下,检查当天B将其拿出,结果被没收。A得知后主动提出赔偿给C,B并没有提出赔偿,责怪A没有收好,之后发生口角。A警告B如再挑衅则对B不客气。B再次挑衅,A上前左手臂圈住B头部,右手并没有攻击B。随即被同学拉开。此时B走向阳台,A认为B去阳台拿晾衣叉回来随即追出阳台。追出阳台发现B拿着衣叉对着A。A认为受到威胁,由于B比较瘦弱,A拨开衣叉将B按倒在地,照其头部打了一拳。当时两名同学在场。B说A要拿凳子砸他,A说没有(自己坐着一张,旁边还有一张空的凳子)都没有顺手拿起砸A。而是直接上前手臂圈住B。A说B有拿衣叉对着自己,感到受到威胁。A也承认确实拿过衣叉。B起身后随即通知老师,保卫科。要求去医院验伤。A、B以及其他两名同学一同前往医院。医院CT检查证明头部并无内伤,而是肿了个疙瘩。A事后主动提出赔偿医药费。我想咨询,AB两人的责任应该如何划分?A是否构成故意伤人?B拿出器械是否要付责任。A在B拿出器械后,将其按倒在地,打一拳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暴力伤害
2018-12-19 10:0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一种、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它应该符合四个条件:
    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未成年人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民法通则》第128条的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侵权责任”。
    正当防卫是指当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或其他利益受到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人所采取的一种防卫措施。
    本质上,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自卫权利,是公民依靠自身力量抵抗不法侵害的法律保障。但是,正当防卫也必须遵守法律设定的限制条件,不能任意行使。首先必须以不法侵害行为存在并在进行中为前提;其次应该具有必要性(手段上没有别的办法)和紧迫性(时间上来不及用其他合法方式);再次,实施的打击对象必须为不法侵害人,保护的是合法的利益;最后,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以能制止侵害从而保护合法利益为限度。
    如果不满足这些要件,就会演化为违法行为,需承当责任、赔偿损害。
    作为被主张承担侵权责任人,需要提供完整有效的证据材料,否则很难被法院认定为正当防卫。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