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借条但对方不还该怎么办,对方有房产是在银行贷款抵押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

2018-12-19 10:13: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②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③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④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⑤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⑥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2、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程序中享有依法处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实体权利,申请变更、追回被执行人等权利,并承担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3、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看看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申请执行人的特别授权。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配合人民法院工作,主动向人民法院提供所了解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线索,不得干扰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 企业向银行贷款,以厂房抵押,这是法人贷款。贷款逾期后,银行会拍卖抵押物,若抵押物不能拍出(每次不能拍出,会降价再拍,连续三次后视作不能拍出),银行可以向法院要求将抵押物转移到银行名下,以物抵债。
    如果仍然不够贷款,只要企业没有倒闭,银行将继续向企业索偿。但如果企业倒闭,银行会向清查委员会申请索偿,这是有固定的清产核查手续和固定的偿还顺序的(如国税、地税、民工工资等都是优先顺位)。
    正常情况下,银行在此时不能向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追偿其投资企业的负债。但有两种情况例外,一个是借款的企业不是有限责任公司,而是合伙、个体等,银行可以继续向股东追偿;二是企业在贷款的时候,法人代表或股东签署了个人连带责任担保,这是银行就有权力继续追偿了。

  • 1、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2、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3、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4、《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申请强制执行的对象必须是被告的合法财产,如果没有房产证,必须有证据证明房子属于被告。    申请强制执行所需要的材料:  
    1、申请执行书1份(申请人本人签字或捺印)  
    2、生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查验  
    3、申请执行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查验  
    4、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原件1份(只有一审的需要联系案件承办法官开具,调解书也需要)  
    5、有法定(指定)代理人的,另提交:  
    (1)法定(指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查验  
    (2)与申请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