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07年购买的神东公司职工所分的房子,原房主以7万多的价格购买公司所分得的房屋,以228000元转买我们,当时没有产权证,我们自行签订的房屋购买合同,现在五年过去了公司要给他们办理产权证了,《但是由于2007年以前公司所建的集资性住宅或福利性住宅,当地房管部门依据国家政策无需办理“五证”直接办理产权证。2007年以后由于国家取消福利房集资建房,根据伊旗建设部门及房管部门要求现在只能对我们的房屋按商品化住宅开发程序办理产权证,开发商须先办理完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销售许可证“五证”后才能办理产权证,为此需要完成用地性质的转化,即划拨用地转化为商业用地,须缴纳土地出让金约600万元,该费用由购房人按购房面积分摊,每户须缴纳约2.5万元。》这是公司给发的文件,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这钱应该谁出呢?我们也是以商品房价格购买的,还有说如果现在不办理这些证件不交钱公司还要收回房屋,我们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