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人农村的房子拆迁了,他们生有一子。

年轻的时候因为7年没生,刚好妻子的弟弟生了一女,而他们年龄没有到国家合法生育年龄,双方经过商议,就想把孩子过继过来,就把女孩的户口报在老两口的名义下。之后由其亲生母亲奶孩子,而这期间老人的妻子怀孕并且生下了自己的儿子,那么女孩就有其亲生父母喂养。老人付了儿子的罚款,扣了当时的工分。女孩没有改口叫老人爸妈。

之后,老人新建了农村的房子,大概160平方不到。宅基地的原始资料上有女孩的名字。现在女孩向老人索要拆迁费用,问如何分配?

2018-12-19 10:26: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孩子的户口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  1,如果夫妻双方的户口都是非农业(已经转户)的户口性质的,孩子就是非农业的户口性质;  2,否则,户口跟随哪一方申报的,就是哪一种户口性质;  3,孩子没有享受到拆迁安置政策,是因为出生时间晚于拆迁划定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 补偿标准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被征用的耕地数量÷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不能降低现有的生活水平是判断补偿是否合理的重要原则。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在以往政府文件中也都明确提出,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 农村搬迁补偿我们一般是说宅基地的搬迁补偿,而农村宅基地是一种特殊性质的土地,该土地的拥有者只享有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权,2018年农村搬迁补偿价格标准并没有新的政策出台,而且各地标准不一样,一般房屋拆迁赔偿的原则是按照当地房价(市价)计算赔偿。农村房屋可参照这一原则处理,由拆迁方和被拆迁方(代表)商谈一致后,经所在地行政部门批准就可以了。
    大家要关注当地的动态为准。
  • 农村户口家庭财产分配权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夫妻双方对其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平等分割的权利。
    (2) 照顾无过错方。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对离婚有过错的一方,在处理财物时,应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补偿。
    (3)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不应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生活资料,分割时应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4) 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既不能损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还要看情况对女方和子女给予必要的照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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