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派遣工。合同是与派遣单位签的,在单位工作了五年,中间签了一次合同

(08--11???11--到现在)我这样能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吗

2018-12-19 10:27: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无故辞退:
    1、如果单位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或支付了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并按照规定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则公司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2、如果单位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或支付了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但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其标准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视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用人单位字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首先,签合同的劳动者,要非自己意愿辞职,或者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才能获得经济补偿。
    其次,赔偿标准,参照《劳动合同法》,工作时间:低于6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高于6个月及1年的,补偿一个月工资。
    最后,公司不按规定支付赔偿的,尽快依次向劳动行政部门(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法院反映。
  • 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是包括在合同期限内的,最长不得超过6月;工作内容可以规定劳动者从事某一项或者几项具体的工作,也可以是某一类或者几类工作,但都要求明确而具体。用人单位不得将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列为约定解除条件,借以逃避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承担的经济补偿义务。

    如果劳动者家庭驻地离工作单位特别远,在合同中还应有食宿的解决方案。由于国务院目前尚未对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作出具体规定,对于企业高级职员来说,应当要求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据法律参加社会保险,这并不是合同所能约定和双方所能协商解决的,但双方可以就医疗、养老和人生意外伤害等补充商业保险订立相应的条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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