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谢律师,你好!我是清流县嵩溪幼儿园的一名小班的老师,特向您咨询:孩子在幼儿园摔倒了责任该谁承担?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2月13日天气潮湿,南风天地板很滑!班上一个小女孩上厕所时摔倒碰到头孩子没哭也没告诉班上的两位老师或者保育员摔倒碰到头,直到放学后才知道!事后我们老师提了牛奶去学生家看望孩子,家长提出赔偿要求(照脑部CT,医药费,营养费)!

?????本人认为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是学校,理由:1学校安全措施不到位,幼儿园的厕所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地板滑,台阶边缘锋利孩子很容易被割伤,碰伤)我们老师曾经向园长反应过此情况学校也没有任何的具体保护措施2,幼儿园为了孩子的安全,国家规定小班幼儿人数是25人。我们小班现在幼儿总人数是29人,超出规定人数导致给老师增加巨大的工作压力。

3,事故发生期间班上所有老师及保育员都在职,没有擅自脱岗的情况。因南风天潮湿及地板滑的原因导致幼儿摔倒,并非人为造成的事故并且孩子摔倒也没哭也没告诉老师及保育员。

?????学校拒绝赔偿任何医疗费用并把所有的责任推给老师,我知道学校这么做是不合理的。请问我们老师该怎么做?该怎样保护自己??

医疗事故纠纷
2018-12-19 10:41: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幼儿在幼儿园摔伤可以要求幼儿园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 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家长的处理办法:
    1、积极与幼儿园及对方孩子家长取得联系。
    2、如需治疗,积极承担自己的相应责任,主动承担应支付的治疗费用。
    3、赔礼道歉,表示只是意外,希望得到对方谅解。
    4、主动关注后续治疗情况,不要直接撇清责任。
    5、教育自己孩子,要安全玩耍,不要做危险动作,这样即防止伤到别人,也防止伤到自己。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如果幼儿园的老师等人没有尽到相应的提醒、注意义务,造成孩子的损伤,您可以主张对方在其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

  • 1、主要看监理单位是否尽到了监理义务,如果尽到了监理义务施工单位自行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否则承担责任。

    2、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公司按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有关法规和监理合同以及其他相关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第五十七条规定了监理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责任。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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