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什么区别?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名誉毁谤
2018-06-14 09:55: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如何认定的?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证据认定问题
    (1)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侵犯商业秘密的举证难。这种举证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为权利人的不配合。往往权利人对其拥有的商业秘密不愿提供作为证据,更不愿将技术信息送关相关部门进行鉴定,这就造成行为人侵犯商业秘密证据上存在问题。
    (2)对行为人泄露的信息是否属商业秘密的鉴定问题。如果具备鉴定的条件的话,有关技术信息应当委托专业权威部门进行鉴定。因为在审查行为人泄露的技术信息是否属商业秘密时,往往会涉及很复杂的技术问题,法官对这类专业技术又知之甚少,如何来认定该专业技术属商业秘密。在这种情况下,专业权威的鉴定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专业人员对专业技术的国内外最新情况比较了解,其通过对资料检索并进行对比分析后得出的结论,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法官是中立裁判者,据以定案的鉴定结论必须进行当庭质证并听取双方意见后,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判断后决定是否采信。
  •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特征:一,行为对象为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二、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三、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这里的重大损失,是指经济方面的重大损失,包括减少盈利、增加亏损、引起破产、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等等。
  • 侵犯商业秘密的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
    一、直接挖人方法:直接从竞争对手处招聘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  第
    二、高价收买手段:以各种形式的好处,诱惑竞争对手的职员出卖公司商业秘密;  第
    三、安插间谍法:派遣自己的人员到竞争对手公司充当间谍,直接从竞争对手获取商业秘密;  第
    四、关系客户收买法:通过竞争对手的合作伙伴,比如原材料或服务的供应商等和竞争对手有生意往来的公司获取商业秘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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