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手中有一张和厂方的对帐单,载明了未结款项。现欠债人因病住院,厂子已于几个月前就不存在了,他得了重病将不久于人世。请问在我追讨债务未果前如债务人巳病亡,可以要求他儿子偿还吗?对帐单是否可作为依法催收的法律依据呢?

企业法律顾问
2018-12-19 11:22: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除非公司股东(含作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一般情况下,信用卡应当在使用后按时偿还相关的债务,如果只是暂时还不上,之后能还清的话,只是产生利息和滞纳金而已。但是如果本金透支超过一万以上,经银行催收,仍不还款的,可能要受到刑事处分的。
    因此,不能够因为没有偿还信用卡债务的能力而拒绝还款,否则会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

  • 1、问题所描述的“儿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形下,其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应当由其单独享有并承担。其个人所负的债务,及造成的损害,应当由其个人使用其个人财产独立偿还,父母没有法定的偿还义务。
    2、问题所描述的“儿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形下,其个人的借贷,鉴于其对于自身所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毫无认知,此种情形下的借贷,依法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相对人如果明知对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仍然借钱,所造成的损失由相对人自行承担。
    3、问题所描述的“儿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形下,其个人的借贷,必须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的发展相适应,超出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对借贷应有的认知部分,应当由其法定监护人追认,未经追认的,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借贷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相对人明知借出如此巨额财富超出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该借贷行为应有认知,仍然为之,无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其监护人,依法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4、问题所描述的“儿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能力人的情形下,其个人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的损害,由其父母或其他负有监护义务的监护人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尽到监护义务的,依法可以减轻赔偿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财产的,从其个人财产之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补充,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 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清偿到期的债务,拒不清偿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的子女对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如果债务人死亡的,债务人的子女继承遗产应当清偿债务人所负债务,清偿债务以债务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清偿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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