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并购指并购方通过协议购买目标企业的股权或认购目标企业增资方式,成为目标企业股东,进而达到参与、控制目标企业的目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
外商投资企业。主要流程如下:
1、 出让方公司全体股东作出放弃优先购买权或同意转让的股东会决议。
2、 收购双方进行洽谈,达成初步收购意向。
3、 如果出让方公司经营的
债权债务特别多的,受让方自行或委托律师、会计师开展尽职调查。
4、 正式谈判,签订收购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
5、 收购双方的内部审批
(1) 出让方是公司
法人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出让方是
自然人的,无须审议表决。
(2) 受让方是公司法人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受让方是自然人的,无须审议表决。
(3) 无论出让方是公司法人还是自然人,均须经过目标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并充分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71条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 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出让方缴纳有关税费
7、 凭着完税证明以及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双方身份信息,章程修正案前往工商局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8、 公司内部股东名册变更,收回股权出让方的出资证明,核发新的出资证明给受让方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