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06年1月份?我的客户在我这存了十万元的保费,然而在06年的2月份客户要求减保(将原先的十万元减为3万元),所以当时我们提了一份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这份申请书是由公司当时负责电话回访的话务员填写的,所以《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人签名和受托人签名都不是我和我客户签的,而在电话回访的处理意见中,是有相关话务员的签名,并写着“同意XXX代理减保”字样。(电话回访这项工作是公司规定的每份保单都会让话务员电话联系当事人,口头确认,合同才能生效的。)

?而公司财务部门中,有我当时领款(现金70000元)的签名。?

?现在的问题是,客户不承认有减保一事,非说我拿了70000块钱,他们也没收到过钱。?就算收了,也要我们拿出收据证明他们收过钱。。

请问就这个事情,我要怎样处理???如果打官司的话,哪些讯息是对我有利的?

2018-12-19 11:49: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委托书是双方意思的表示,原则上需要受托人签字以表示对于委托的认可,一经签字委托即生效。 但是如果受托人没有签字的,受托人向有第三人出示委托书的行为也可以视为对委托的认可,委托开始发生效力,如没有出示则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
    作为委托人而言,如要确保委托事项,则最好签订委托协议,并要求委托人在委托书上签字,以免留下纠纷隐患。
  •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如诉讼代理,代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 代理合同没限制,个人或者法人、社会组织都可以,法人或者社会组织关键看他们有没有相应经营范围
    可以给代理人代签合同权限,代理人可以做什么,双方合同约定
    《合同法》
    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三百九十六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受托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具体条文如下:
    第四百零二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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