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4日,我弟因车祸撞伤背送到当地一家综合医院(县医院),当时送到急诊做脑部CI及X光线拍片检查,接下来进行外伤缝合手术,因为被撞的是头部位置,所以当时眉毛位置也被撞伤,前四天的每一天都在做脑部CI及X光检查,而片子上已经清晰显示眼部位置(眼眶)骨折,而院方的任何一个大夫却没有把这个病情及时的通知病人及家属,这种情况一直等到住院后第八天,病人准备出院后,家属才发现右眼失明,经省医院鉴定为视神经损伤导致失明,省医院医生说,如果病人在24-72小时及时送医院治疗,可能还有希望把眼睛治好,但现在已经晚了,而这家县医院的大夫却说,早晚都一样,都治不好。我想咨询的是,像这样的情况,在当时病人住院拍片时,都已经看见眼眶骨折,却没有及时的通知病人及家属更没有治疗,导致病人在过了八天后被家属发现的眼睛永久失明,医院是否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应该怎么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