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从初三开始转学不在父母身边,到高三高考之前由于考试原因将户籍迁出到亲戚家里,和父母不在同一个城市。现在如何证明母女关系才能在父母百年后顺利继承房产呢? 母亲手里有张之前开的母女关系证明,但是用的是我的曾用名,我的曾用名在户口本上有记录,但是证明上面的身份证编号和我现在的又不一样,证明上的编号是原户口所在地的身份证编号,这个证明还有用吗?如果这个证明没有用,我还需要什么材料,开什么证明,需要公证吗?请知情人给予仔细解答,谢谢

2018-12-19 12:07: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争议,国内诉讼离婚
    1、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且居住在户口所在地。提出起诉的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及财产证明(备2分复印件)去当地基层法院立案即可。
    2、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一方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居住在外地的一方提起诉讼,需要在对方户口所在地基层法院立案;居住在户口所在地的一方提起诉讼,在本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对方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基层法院起诉。  
    3、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均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一方提起诉讼,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在本方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
    4、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居住在一方户口所在地,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5、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各自居住在户口所在地,乙方提起诉讼,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出。 
    6、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一方离开户口地超过1年,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起诉讼;对方提起诉讼,在离开户口所在地一方的经常居住地提出。
    7、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均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1年,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起诉;没有经常居住地,则在提起方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提起方也没有经常居住地,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法院还会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 关于身份证公证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户口簿登记的年龄和身份证不同,公证处当然不会给予公证。换个公证处也不会给予公证。可以先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户口簿或者身份证上登记的信息,变更为一致后,再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即可。法律链接:《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
    (一)对下列户口申报事项,只要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办理:
    1、出生登记;
    2、死亡登记;
    3、户口登记项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除外)的变更、更正;
    4、分户和并户;
    5、市内户口迁移(因投靠直系亲属和分户、购房、换房等);
    6、公民出国(境)注销户口和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7、公民入伍注销户口和复员、转业军人回原籍落户;
    8、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注销户口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落户;
    9、高校录取学生、高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和高校学生毕业落户;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以及公务员、职工调动等,经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批准,迁入地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的户口迁移;
    11、其他依照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户口申报事项。
  • 进行房产公证,有助于解决房产纠纷。房产公证需要根据房产公证的类型决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房产赠与公证为例:房产赠与公证所需材料有: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
    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 户籍证明可以办理结婚证,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没有户口本,可以使用户籍证明办理结婚登记,带上三张二寸红底双人照,双方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双方身份证到男女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县(市)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完全没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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