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15年购买广安尚宇广场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住房一套,采用按揭方式首先支付了20万房款。1合同约定2016年12月30日交房。但至今还未交房。2购买时,该公司还未取得销售许可证便开始销售并签订合同。3在房屋网签时,其私自将交房时间改为2017年12月31日。如今我想解除合同,要回购房收款。恳请大律师提供建议。

2018-12-19 13:50: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按照法律规定,你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协议,应当认定你们的合同已经成立。如果房屋取得了预售许可或者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你们的合同就已经生效,是否网签不影响你们的合同效力
    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也没有进行登记取得房产证,你们的协议尚不能确定法律效力。
    另外,鉴于很多城市通过网签对开发商的销售行为进行管理,你可要求开发商在一定时间内和你网签,在约定的期限内不能网签,你就可以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
    即便你进行买卖的房屋是与个人进行的,也是和上述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是一样的,也就是说,网签仅仅是一种监督的手段,并不影响双方合同权利和义务的。
  • 购房基本知识
    一、有效的房屋买卖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有效的房屋买卖必须具备上述条件,主要包括:
    1、主体合格
    (1)、双立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房屋买卖的出卖人必须是房屋所有人。
    2、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
    3、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合法。
    4、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合法。房屋买卖合同必须要有书面契约,并且要办理登记手续。
    二、无效的房屋买卖行为 无效的房屋买卖主要有以下形式:
    1、违反法律、政策的房屋买卖。
    (1)违法的房屋买卖。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或以合法手段撩非法目的所进行的房屋买卖。
    (2)违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房屋买卖
    (4)违反共有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下的房屋买卖。
    (5)享受政府或单位优惠补助购建的房屋,违反5年禁卖期的规定或侵犯原产权单位优先购买权的规定所进行的房屋买卖。
    (6)其他违反法律或政策规定的房屋买卖。
    2、双方当事人不具备主体资格的房屋买卖
    (1)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进行的房屋买卖。
    (2)房屋出卖人不是房屋所有权人。
    (3)共有人没有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而出卖共有房屋。
    (4)委托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无代理权而代理被代理人买卖房屋,且事后没有得到追认的。
    (5)其他不符合主体资格的房屋买卖。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买卖。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
    4、违反法定形式的房屋买卖。 一般是指没有采取书面合同形式或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房屋买卖。但一般情况下如买方已支付购房款并已实际使用房屋,而且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则认定为有效,而应补办有关手续。
    三、房屋买卖合同应具备的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主要指房屋的基本情况。
    3、数量:主要指房屋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公摊面积。
    4、价金:主要指买卖双方确定的房价。
    5、交付方法、交付期限、交付地点:主要指房屋购房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以及房屋交付的方式、期限等内容。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法。
  • 网签,网上签约的简称,在电子商务领域又可以称为电子缔约、合同网签。目前国际和国内采用线上签署电子文件的方式有多种,但大多数不具备法律效力。按照我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唯一具备法律效力的网签是指签约双方采用电子签名技术(各自使用第三方电子认证机构颁发的买卖盾数字证书)在线签署电子合同及其他缔约协议文本。
    此类网签后的电子文件可以进行保存、提取、司法验真、税务稽查等。我国现有能提供网签服务的第三方电子缔约平台有国家批准的CA买卖网等。网签可以大大提高电子商务的安全高效性。
  • 买房贷款担保人应付怎样的法律责任。
    一般银行做担保贷款,都会根据贷款申请额度对该笔贷款的担保人资产做详细的评估,只有保证人的资产价值评估大于担保的该笔贷款申请额度,且没有不良的征信记录你才能获得担保资格。
    一般做保证人,银行信贷会要求出示房产证、行车证、存款流水等资产证明,还包括所在公司人力部或财务部提供收入证明等材料并留复印件作为附件放进信贷档案送到主管信贷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贷款担保需要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专门格式的保证合同,一种是主合同中含有保证条款。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也就是说,无论是哪种形式的保证,一旦被保证人债务人发生经济恐慌,保证人都要承担替被保证人偿还债务的风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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