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想向您请教几个问题,我的父亲是二婚10年前娶的现在这个妻子,房子是父亲的婚前财产,2011年4月16日周末我父亲在单位加班期间突发脑溢血造成偏瘫,住院期间我的阿姨不拿一份钱给父亲治病,也不对父亲进行赡养,前后两次手术的费用都是父亲所在的单位借助的,阿姨不愿意签借款条,人命关天同时因为父亲的哥哥与父亲同一单位,借款条子都是伯伯代签的,事后商讨还钱的事阿姨不承认伯伯借的钱,说谁接的钱谁还。2011年9月之前阿姨并不愿意照顾我父亲,也不出钱治病,我还没有成年在上学,9月份伯伯与阿姨交流之后每月给阿姨2400元人民币才愿意来照顾我的父亲,并将父亲的工资卡交予阿姨,父亲每月有固定的基本工资,但是阿姨并没有将钱用在父亲的医疗和生活上,阿姨在照顾了父亲几个月后于2012年2月15号将父亲推回爷爷奶奶家,借口学开车一直不在出面,并且拿着父亲的工资还不进行赡养义务,我与父亲的一切开销都是有爷爷奶奶伯伯等亲戚支付,阿姨拿着房产证,户口本,一会说丢了一会说在她手里,在这种情况下我想咨询一下,1、她对父亲的不赡养行为触犯了法律么?能起诉她么?2、父亲治病时的借款已经改为父亲的名字,阿姨有义务与父亲一起偿还么?3、如果她不对父亲进行赡养照顾,父亲提出离婚财产上对父亲有什么不利么?

离婚
2018-12-19 14:09: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  
    (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四)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五)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六)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 不赡养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有赡养能力的子女不能免除的情形主要有:  
    (1)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没有经济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维持生活的,也应当承担赡养义务。  这是因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处分权。  
    (2)不能以父母不抚养自己而推脱赡养责任。  父母因为生活困难、犯罪或其他客观条件确实不能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在该子女成年独立后,如父母符合被赡养的要件的,子女仍应当尽赡养扶助义务。  
    (3)父母取消子女对财产的的,子女仍有赡养义务。  
    (4)子女不能通过声明放弃财产继承而不承担赡养义务,子女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有效,但是不承担赡养义务的行为无效。  继承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父母和子女之间可相互继承遗产。子女自愿放弃这项权利,是对自己继承权的合法处分,法律是允许的。但却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来对抗法定的赡养义务。  
    (5)父母的,子女不能拒绝赡养老人。  赡养人的义务具体表现为几个方面:  一是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二是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三是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  四是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 1、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则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
      
    2、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
      
    3、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已婚妇女也有赡养其父母的义务和权利。
      
    4、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予以赡养。
      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赡养费用一般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依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经济条件较好的子女应当自觉、主动地承担较大的责任。赡养人之间也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的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 兄弟姐妹不赡养父母,只能以父母的名义起诉不赡养父母的子女。诉讼主体的原告方应是需要赡养的父母,其他子女可以作为原告代理参与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