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由于客观原因,我的房产证借给一位朋友,数年未还,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他拿到了农村合作信用社贷款10万,我本人也没签字,请问这个责任要谁承担,这个贷款该由谁还?后来,我到益阳某报社去挂失,登了报纸,可是报纸弄丢了,请问有没有关系?我要通过什么途径才能拿回我的房产证?

2018-12-19 14:50: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农村信用社房产抵押贷款办理要满足的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农信社服务区域内有固定住所,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
    3、有按时足额还款的能力;
    4、无不良信用记录;
    5、具备农村信用社认可的信用资格;
    6、作为抵押的房屋产权明晰,能提供房产证、土地证;
    7、房屋共有人同意将此房屋作抵押,并能出具相关证明;
    8、在农信社开立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9、农信社要求满足的其他条件。流程如下:第一,借款人向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第二,经农信社调查、审查和审批同意后,借款人在该社开立存款账户,并到当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评估;第三,借款人持已评估的产权证书、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贷款用途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农信社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第四,办妥上述手续后,农信社发放贷款;第五,借款人按时足额还款;第六,贷款结清后,办理撤销抵押登记手续。
  • 二手房屋过户后能办理银行贷款。办理二手房按揭贷款事先一定要去房管局查清楚房屋所有权、有无贷款的情况。因为二手房在有贷款的情况下,只能办理转按揭业务。
    一、二手房按揭贷款是指个人在购买售房人具有房屋产权证、能在市场上流通交易的住房或商业用房时,自己支付一定比例首付款,其余部分以要购买的房产作为抵押,向合作机构申请的贷款。
    二、二手房按揭贷款流程
    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提交贷款申请→银行调查审批→落实贷款担保→办理房产过户→签订贷款合同→银行发放贷款→借款申请人按月还款
    具体操作流程: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买方通过二手房贷款的方式支付房款,并约定首付款及贷款的比例。
    在这个环节,买方一般应在现场看房的同时,查验卖方的《房屋产权证》、水电气费记录等凭证;有时卖方会要求买方缴纳一定的定金。
    2. 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市场现场打印《房产买卖协议》(协议上应明确注明房屋价款的支付方式,如"20万元作为首付款;其余资金申请贷款"等),并且同时由买卖双方到当地房管局现场签订《私产房屋代收代付协议》,用以明确交易资金代收代付的委托关系。
    3. 由于二手房的特殊性,买方需要先找评估公司对所购房产进行评估。银行会根据房屋交易价和评估价中较低者作为放贷的依据。需注意的是,有些银行会只接受指定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而有些银行则没有要求,因此,购房者在评估前要先咨询贷款银行。
    4. 为了保证贷款的安全性,一般银行会要求买方提供担保。担保人可以是有经济能力的个人,也可以是专业的担保公司。需注意的是,目前有些银行已经推出了无担保的二手房贷款,因此,购房者在办理房贷前要明确所在银行对担保费的收取。
  • 签了购房合同,付了款,房屋中介不给房产证的,当事人可以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介履行合同,交付房产证。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