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确实没有感情过不下去了要离婚,但是又没办法达成离婚协议的话,就只能选择
诉讼离婚了。至于法院判离的标准,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明确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因此,如果要想尽快离婚的话,最好是能尽量收集满足上述条件的
证据,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