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母婚后共同购买一套房产,属父亲的名字。因父亲得急症去世没留下遗嘱。按法律讲,这套房子应该由我母亲、我兄弟和我共同继承,(父亲去世以后,我兄弟就再也没有回家来看过母亲,也没有尽过任何孝道。)现在母亲年事以高,母亲想在自己意识清醒的时候,把属于她自己和她继承的那份份额公证或见证给我,请问她有权处置属于她的份额吗?非常感谢?!

2018-12-19 15:41: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财产没有遗嘱,则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现在其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应按照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遗产无继承人时,按下列顺序处理其遗产:
    (1)被继承人生前负有债务或欠有税款的,以其遗产清偿债务或者税款。
    (2)如果被继承人生前以遗嘱方式设定了遗赠的,以其遗产履行遗赠。
    (3)如果有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应酌情分给其适当遗产。
    (4)被继承人生前为集体组织成员的,其所遗留的遗产归该集体组织;非集体组织成员的被继承人遗产,归属国家。
  • 属于当事人父母共有的住房,在他们过世之后,需要先看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的,规定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的,按照当事人父母各自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分继承住房。
    需要所有继承人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选取继承人继承人继承,有放弃的需要签署放弃协议。得到继承公证书,由被选定继承人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继承过户手续。
  • 房屋遗嘱继承权公证需要其他继承人一起到场的。
      建设部和司法部在1991年8月31日联合发出了《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其中第二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如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 你好,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后,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过户手续。需要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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