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小女儿十一岁,在小区门口路上学骑自行车,突然有个三岁小男孩冲下马路和我女儿撞上了,导致小男孩左小腿骨折。小孩在医院住了两个月左右,我们也付了一切医疗费【15000元】左右,小孩的父母还带小孩去鉴定,鉴定结果是十级伤残,可是,小孩走路一切正常。现在小孩的父母去法院告我们,要索赔十万元。请问这样合理吗?我们要怎么样处理这事?我切实赔不起,我该怎么做?请律师帮帮我解决问题,感谢感谢!

2018-12-19 17:58: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通常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能够就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达成协议,则可以直接完成离婚协议书,在协议书中写明应当由谁享有子女抚养权,并且就离婚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进行说明。然后夫妻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并就离婚协议书进行备案即可。
  • 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医疗费;
    2、误工费;
    3、陪护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
    10、住宿费;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12、鉴定费。
  • 参保人员选定定点医院,在就医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而且给医生说明我是用医保卡,医生就会给你开医保用药了,在结帐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或者现金支付,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