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母亲被同村的人骑摩托车撞成骨折,因平日关系较好,所以当时没有报案,只要求肇事者把我母亲送医院治疗,不曾想肇事者老婆撒泼拒绝送医院,我妹情急之下拍了一下肇事者老婆的后背。于是,肇事者老婆说我妹打她,更加撒野,要打我妹。我爸和我妹夫想将她拉住,结果拉扯之中,肇事者老婆自己撞到石头上受伤。现在我妈躺在医院十多天不能动弹,手术费也花了近三万块钱,肇事者借口说我家人打了她,不但不来探望,还拒绝支付医疗费。肇事者儿子在云南某部队工作,他儿子打电话给我爸说我妹殴打军属要坐牢的。请问律师,这种情况肇事者老婆受的伤我家要不要负责,该付多少责任?我妹算不算殴打军属,有没触犯法律?肇事者是不是可以不付我妈的医疗费了?

2018-12-19 18:19: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
    1、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面部耳廓部分损伤,单纯鼻骨骨折属于轻微伤,不构成轻伤二级,不涉及在检方提起公诉阶段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问题。
    当事人可以就赔偿问题,要求警方调解,若调解不成功,可以单独申请发起民事诉讼。
    2、赔偿原则为,侵权人对于受害人因医疗伤情所导致的合理的、必要的、与损害后果存在关联性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应当予以给付。
  • 医院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一)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的行为具有过错。

    判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有过错,以其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尽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尽到的注意义务为标准。
    采用客观标准,即以损害发生当时临床所能够达到的医疗技术水平来衡量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否尽到了注意义务。
    医务人员的这种注意义务的具体的客观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法律的普遍性规定,它是作为每一个公民都要遵守的规则。

    ⑵.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⑶.医疗行业和医疗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

    ⑷.医疗行业和医疗机构制定的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

    ⑸.约定俗成的通行做法。
    除此外,还应根据以下标准综合判断:

    ⑴.医疗水准;

    ⑵.专科水平;

    ⑶.地域差异;

    ⑷.诊疗时的医疗水平;

    ⑸.医疗紧急性;

    ⑹.患者家属行为。

    (二)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的行为推定具有过错。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推定其具有过错:

    ⑴.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⑵.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⑶.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⑷.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 未成年人不能考取驾照,属于无证驾驶,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结合未成年人发生事故的年龄来具体分析,造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
    当事人有权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