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

??我们大约2003年结婚,2005年育有一个女儿至今已经十岁。在婚期间我们也没有发生大的矛盾,我也从来没打过她。2013年2月28号她无故跟其他男子私奔。开始一个月关机,后来终于开机了,但多次打她电话不通,有时她只是回几个短信给我,口口声声说要跟我离婚。这两个月以来我寻找过她多次,终究无果,我不知道她在哪里,我也无法知道,我想去报警,通过警察的帮助,但我家里反对,认为还有回来的可能,但我最为清楚,回来的可能较小,为此我也比较的困惑。

??2012年我们家的老宅拆迁,新造房子是我们小夫妻和我父母一起出资加上政府拆迁款共同造的,目前宅基地是我爸爸的。

为此,我还有以下几点问题,想请求解答。??谢谢??

1、假如我不同意离婚的话,法院是否要强判。

2、我们在婚期间拆迁所造的房子,她是否有权分割家产。如果房子价值约在60万左右,她能分多少。

3、如果她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我胜算多大。

4、她至今无故出家跟人私奔已有两个多月,我是否要选择报警。

5、我从她QQ聊天记录中看到他们的照片并初步判断她应该是跟人家私奔了。我又去如何收集对我有利的证据。

6、如果她改口不承认和别人私奔而是坚持说在外面打工话。通过选择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离婚话,我该如何去证明她是跟别人私奔了

离婚
2018-12-19 18:20: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婚姻法规定,过错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谓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在共有人之间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房产,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房产,例如离婚时夫妻要求分割共同共有的产权房屋。所以可以先就房产进行协议分割,即双方平等协商后,就房产通过折价或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分割。
  • 在审理涉及房屋拆迁问题的离婚案件时,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

    1、依法分割。夫妻双方因离婚而导致夫妻关系终止时,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也终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坚持平等原则和采取各半分受主义,对妇女和未成年子女利益适当予以照顾。
    夫妻离婚时分割拆迁安置房也应当遵循上述原则进行。

    2、调解处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拆迁房屋处理的,只要关系到案外人的民事权利,只能进行调解。大多数情况下,促成当事人和案外人就拆迁房屋问题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仅就其中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对拆迁房屋处理意见中具有可执行内容部分制作民事调解书。

    3、另案处理。通常情况下,法院只能就离婚问题和范围明确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先行作出处理,而对涉及其他共有人权利的拆迁房屋的处理,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