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老婆没有办结婚证第一胎生男的现在要生第二胎要罚款多少???当地计生办是否能抓人?????是否有补救的方法????????【第二胎12月就要生了】?????当地计生办抓人是否合法?????中国法律第几条规定【计生办】不能抓人的????????谢谢

2018-12-19 18:50: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当事人违反计生政策生育子女,已经接受了相关处罚缴纳了社会抚养费,就不会在另一地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
      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 现在国家已开放生育二胎政策,但是生育二胎必须带有关证件手续办理二胎准生证。没有按规定办理二胎准生证的按规定必须征收社会扶养费。所以只能告诉你办理二胎准生证的不罚款,没有办理二胎准生证生育二胎的罚款。
  • 12种情况能生“二胎”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1];

    2、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3、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5、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6、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7、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8、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9、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10、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11、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12、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 违规生育,必须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但是社会抚养费没有统一的数额,根据各地规定和收入不同,进行有比例征收,但是有统一的计算方法。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下是社会抚养费的计算方法: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
    (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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