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跟这个女的是在网上认识的,认识半年多后的一天,她突然说喜欢我,然后我就试着跟她接触,在接触了一个多月内她就开始跟我借钱,第一次借了500.说发了工资就还给我,但是她没还,第二次她说她爸爸要她给补贴家用的钱,她又问我借了2000块,第三次,她骗我说,她爸生病了,她跟朋友借了2万块钱,如果不先还一点的话,她朋友就要找人轮奸她,我出于担心,又借了3000块给她。谁知道给她汇了钱的第二天她就消失了,几天后,她跟我坦白,她说我给她汇的钱,她是用来打胎的,她现实有男友,叫我以后不要打搅她,我感觉彻底被骗了。这就是她设计好了的一个陷阱,我前后共借给她5500块钱,还不算我帮她充的几百块钱话费。我有她之前公司的电话号码和地址,还有她家的地址,还有她老爸的手机号码。她现在去上海工作了。说是20号之前会把钱还给我,但是现在她电话不接,信息不回,QQ也拉黑了。我手机里有她跟我说还钱的信息对话,还有给她汇钱时的存单。请问律师,我该采取什么措施??谢谢!

2018-12-19 19:26: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在法律层面,您所描述的问题主要涉及:民事合同中的借款纠纷问题。根据法律的规定,借贷关系自金钱完成给付之后,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形成。双方如果有约定还款期限,对方应当在期限内还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对方还款,但是需要给对方一定的合理期限准备还钱。
    鉴于上述法律分析,建议您:如果你们之间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可以随时要求对方还,但如果钱款数额较大,也应该给对方一定的准备时间筹款。如果对方拒绝还款,可以根据转账记录等,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查明事实依法判决。
    如果法院确认了你的债券之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名下的财产。
  • 您好,根据法律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拿着借条和对方身份信息都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还款,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望采纳,感谢咨询。
  • 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如果离婚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原则上一人一半。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如果债务人借债不还的,当事人协商无效的,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债务。  所以,员工借公司的钱不还的,公司在协商无效的情形下,公司有权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员工还钱,但是否提起诉讼,由公司自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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