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伙人2001年开设一娱乐场所,营业性质为个体,法人代表为XXX(即我的合伙人)。半年后其邀请我加入合伙经营,我经考察并与合伙人立口头协议后决定加入。按双方口头协议我投入了超过合伙人原投入的设备配置,并补偿了合伙人场所开办时办证等费用,之后相方合伙经营。合伙经营期间,合伙人一直作为该私营企业的法人代表,合伙相方一直遵守口头协议。其间我曾要求双方签订合伙协议遭对方拒绝,因此未曾订立合伙合同。?今年3月合伙人以他是企业法人代表,营业执照是他名字,店内所有证照属他个人拥有为由,拒绝与我合伙经营,并未经与本人协商分拆了店内财物,现我有如下资料:

????1,双方合作经营8年的合伙经营事实。?

????2,合伙经营期间的部分收支单据,账目往来记录,利益分配记录,合作期间实行过承包经营,承包方(我的合伙人)通过银行缴付给我承包款的银行记录。

????3,进行承包时,承包合同前言上明确写有“XXX店是XXX与XXX合伙出资经营”的字句。其中一条款写有“乙方(我的合伙人)如果不按时缴付承包款时,乙方的股份归甲方(即本人)所有。?

????4,合伙期间合伙人要求我以原价购买过其部分旧设施作为合伙经营的条件,我保留有购买其旧设施时合伙人写下的购买收款收据。

????5,半年前双方产生纠纷时曾到司法机关进行过司法调解,对方在司法机关内承认过双方的合伙性质及我拥有经营权,调解成功,之后对方反悔。本人保存有司法调解收费单据。

????

????请问,根据上述资料,从法律的角度上判定,我是否拥有该参与店的经营权?如果进行司法诉讼,有无获胜机会?

企业法律顾问
2018-12-19 20:42: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设立中小企业或者公司有风险,稍有不慎,不但会设立公司失败,血本无归,而且还有债务缠身的风险。因此,非常有必要在设立公司前,签订明确的合作协议或者合同,以明确各方的职责、权利与义务,尽可能确保公司设立成功,免留后患。
      设立公司前最好签订合作协议
      目前,在法律上没有强制规定合伙设立公司的,必须要签订合作协议或合同,设立公司前各股东可以选择签,也可以选择补签。因为选择合伙设立公司的,大多是亲戚朋友等熟人,都有着非常强的人身信赖关系,很多时候都不在意是否签合作协议。
      但设立公司前,股东如为两人以上的,最好在设立公司前签订《投资设立公司协议》或《合作协议》。法律虽然未要求公司股东之间签署协议,但由于公司章程、口头约定等大多难以详述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股东之间一旦产生争议,发生纠纷,就会陷入因无合同或协议依据而难以解决的境地,并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行,损害公司的利益,最终也损害股东的利益。
  •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
    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
  • 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额:  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 根据民法上的规定,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称为个人合伙。但是,若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合伙协议,能够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的口头合伙协议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的,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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