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两个朋友合伙开了一家店,我负责开发市场,经营不是很好,其他两个合伙人以市场没有做好所以经营才不好为由让我退出股份,请问他们这样做和理吗?我不想退股又该怎么办?

2018-12-19 21:13: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个人合伙的加入,又称入伙,是指在合伙经营期间,原合伙人以外的人申请加入合伙并取得合伙人身份的行为。关于入伙的法律要求,根据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合伙协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书面合伙协议未约定的,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修改合伙协议;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
  • 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的区别和优缺点:法律地位不同:有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而合伙企业无法人地位。

    3:组织形式的不同:有限公司的内部组织形式更为复杂,一般分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而合伙企业一般有执行合伙人即可。

    4:企业行为依据不同:有限公司是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约束,而合伙企业是受《合伙企业法》约束。

    优缺点:
    有限公司的优点:设立程序简便,筹资更加容易,破产清偿压力没有合伙企业大。

    有限公司的缺点: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公开财务状况,容易泄露商业秘密。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股东股权的转让受到限制,资本流动性差。

    合伙企业的优点:设计成本低,但高于独资企业,设立快,对于有限合伙人来说承担有限责任。

    合伙企业的缺点:对无限合伙人来说无限责任,筹资困难,但比独资企业要容易。产权转让困难。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当然违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
    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其次,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高利贷是不但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还要严厉打击,可知是违法的。
    最后,刑法中没有关于高利贷的罪名,只是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公司消灭情况下的股东退出情形: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应当终止经营的情形出现。公司在此种情况下应予解散,清算后公司注销;
    (2)股东会决定解散公司。
    (3)公司破产。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法律、法规对这方面的规定主要是两种方式:
    其一,直接规定停业或关闭。例如,《环境保护法》第39条规定;
    其二,规定吊销营业执照。
    例如,《产品质量法》第37条规定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8条规定公司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经限期仍逾期不接受年度检验的吊销营业执照。根据《公司法》第192条的规定,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存续情况下的股东退出公司可以选择适用转让出资或者强制公司收购股份(又称公司股权回购)的方式。转让出资(即股权转让)分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
    1、对内转让指在公司原股东之间进行转让,只要股东之间就价格、价款交付、股东登记变更等达成协议即可;
    2、对外转让,指对公司原股东之外的购买者转让。
    这种转让其一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二为保障转让人的转让权,法律规定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部分股份。不购买的视为同意对外转让。其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除此之外,按照转让数额多少,还可以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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