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2004年中间未签合同,主要是学校不和我们签合同;
2004-2007年学校开始给我们交社保,但未签合同;
2007-至今,国家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和工人签合同,所以学校让外面的劳务派遣公司与我签劳务派遣合同,工作至今。
16年学校后勤终止合同,改为外面的外包公司接收我们。
学校后勤的意见是:脱离后勤,按照一年工龄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赔偿,或者是与外包公司达成协议,就不赔偿。
想问一下:(1)按照一年工龄一个月的赔偿标准是否合法
(2)后勤找的工作,我不愿意接受此项工作,是否可以按照我的实际工龄(1992-2016年)来赔,前面的1992年至
2004年未签合同,2004年-2007年只有社保记录,从2000年起,有学校的工资卡记录,工作的时间可以找到很多证人
证明我在学校确实工作了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