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8月26日晚老板让加班,我说有事就直接走了,第二天早上上班,老板说扣我300块钱,昨天的工资也白干了,说从今天晚上开始一直让我自己加班,不加班就扣钱,什么时候吧工资扣完了,我就可以走了。于是我就直接走了,向他要工资不给,还说我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我总不能真待在那让他把工资扣完再走吧)。没签劳动合同,老板也没有营业执照,考勤卡、工资条、工牌都没有,工装是我自己买的。去仲裁,仲裁说没有营业执照不受理,去法院说最少要找三个证人,同事都在他那上班肯定不能帮我。该怎么办呀

仲裁
2018-12-19 22:02: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当事人确无交纳能力,法院可中止执行。法院作出中止执行裁定后,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当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义务的条件时,随时可向法院提出申请恢复执行程序。
      如果有经济能力交纳而拒不履行,并且当事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的判决,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的,则法院可以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判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为朋友担保工资被法院冻结,法院不给最低生活费是不合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你可以向法院申请部分冻结,也就是可以每个月给你先留一部分工资出来做生活费,法院执行查封和冻结财产要给当事人留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的
    如认为自己生活因执行后存在困难,可向法院执行法官提出异议,要求减少执行额度。

  • 1、单位应当在离职的当天结清所有的报酬和费用,如果单位拒绝结清,则属于违法行为,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合理的理由无故辞退员工,同时还不能依法将劳动者工资结清发放给劳动者,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乃至到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进行救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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