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判决书生效以后,男方违背女方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婚内强奸罪,报警警察会管吗?

离婚
2018-12-20 00:22: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女方不情愿的情况下,其丈夫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属于婚内强奸。可以定性为强奸罪或者虐待罪。女方可以选择报警。
      所谓婚内强奸,是指丈夫违背妻子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另外,我国刑法原则上将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排除在强奸之外,造成伤害后果或者有虐待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以其他罪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论处。

  • 1、根据我国刑法理论及实践,暂未将婚内强奸行为认定为强奸罪。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强迫发生性关系的,不认为是强奸罪。  
    2、但是,虽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夫妻双方正在进行离婚诉讼的,如果男方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的,有强奸罪的嫌疑。但我国现阶段,暂不作为犯罪处理。  
    3、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双方发生性关系是婚姻关系的应有之意。一方强行与另一方发生性关系,虽违背妇女意志,但符合婚姻伦理道德,不认为是强奸行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正在离婚诉讼分居期间,而男方以暴力等强制手段与女方发生性关系的,不仅违背妇女意愿,还表现为对女方婚姻关系解除意愿的否定。所以,在法理上有涉嫌强奸罪的嫌疑。
  • 如果一审判决离婚,当事人未上诉,那么自当事人收到判决之日起经过15日,离婚判决生效;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二是如果当事人上诉,且二审也判决离婚,那么二审判决送达之日即离婚判决生效之时,当事人同样不能申请再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