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关于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

我的工资税已经扣除,但是其他收入的税没人收缴,现在有人通知我把三年前的税款补齐,请问这合理吗?

2018-12-20 01:2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兼有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两种收入时的筹划。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是5%一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是20%的比例税率,而且对于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解释,劳务报酬实际上相当于适用20%,30%,40%的超额累进税率。
  •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克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主要从差旅费补贴,职工离职有个税法优惠,通讯费,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发票冲抵,大笔收入分次拿。合理避税是合法的。

    差旅费补贴(差旅费津贴200元、误餐补助200元。
    超过部分并计“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因出差产生的,不计税,标准根据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
    职工离职有个税法优惠,员工领取的离职补偿金在当地员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免个所税;
    通讯费:单位因工作需要为个人负担的办公通讯费用,采取全额或限额实报实销的,暂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标准,凭合法凭证,不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用以补贴及其他形式发放的,应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报销形式可以不计税,随工资发要交税。
    发票冲抵 (为不实开支不建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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