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母亲(离异)在济阳住,有一套自己的房子。我(单身)在济南工作。去年母亲再婚,继父有自己的房子,有一儿一女均已成家。现在母亲在济阳的房子拆迁,母亲打算要一套回迁房写我自己的名字。再帮我付首付在济南贷款买一个小房子,也写我的名字,那么我名下就有两套房产,一套济阳的,一套济南的。请问:

1、 母亲拆迁的这套房子,属于她个人的婚前财产,但是拆迁后的回迁房属于她个人婚前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

2、 母亲打算把回迁房的房产证办成我的,她有权这样处理吗?需要经过继父同意吗?

3、 如果母亲把回迁房的房产证办成我的,这套回迁房的所有权是我自己吗?母亲百年之后,继父对这套房子有所有权吗?

4、 如果母亲立一个公证,内容是母亲在世时,未经她允许,我无权处理此房。这样对房子的所有权有影响吗?

5、 济南的限购包括济阳、商河平阴三县吗?我在济南贷款买的小房是不是就算二套房?

6、 以后我结婚,如果男方有现房,我还可以加名字吗?

7、 以后我结婚,如果男方是已经付了首付正在贷款的房子,我还可以加名字吗?影响男方贷款吗?

8、 以后我结婚,如果男方没房子,我们打算一起买一套的话,房产证能写我们两个人的名字吗?

9、 因为济阳的房子属于拆迁,房产证最早也要三年才能办,如果三年内我结婚了,结婚后再办济阳的房产证的话,属于婚后共同财产还是我个人的婚前财产?

10、 如果我在济南贷款买的小户型,交了首付由我还贷款,房产证也需要两年才能办理,两年内我结婚了,婚后去办房产证,属于婚后共同财产还是婚前个人财产?

11、 我在济南买的小房子,如果贷款是10年,但是贷款是由我母亲还的,两年内我结婚了,那么是属于我个人的婚前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

12、 我在济南买的小房子,如果贷款是10年,房产证写的我的名字,但是贷款是由我母亲还的。那么这套房子的所有权是我自己吗?母亲对这套房子有所有权吗?母亲百年之后,继父对这套房子有所有权吗?

2018-12-20 03:25: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前的房产属于一方的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拆迁后所得的赔偿仍属于一方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30号)规定: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婚前个人财产可能要用来偿还夫妻共同债务,不过需要夫妻双方商量比例,无法协商的,就有法院判决。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共同债务,应该由婚前财产予以偿还。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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