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所有债权人如愿意以货抵债(货物为天隆公司产品、株洲特种电焊条有限公司产品等)可在一周内办理有关手续,抵债物品按市场行情价计价,按所欠债务等额折算办理。以货抵债,50%货物付50%现金,不折价。

2.公司现金借款(短期借款)债权人,可按80%本金(未支付利息不计算)于一周内一次性付清。

3.其他类欠款(基建、原铺材料、设备等)可按60%(不计息)折算,于一周内一次性付清。

4.如不愿按以上三种方式结算,则现金借款部分,于2010年12月18日之前逐步批等额支付现金(未支付利息不计算)。其他欠款于2010年12月18日逐批付清(不计息)。

5.如以上方式均不认可,另行协商解决。

6.如同意以上方式,授权天隆公司财物办理相关手续。

7.以上承诺由XXX先生个人财产提供担保。

提问:?(回答专业点)

1。该担保是什么性质的担保合同

2。该担保合同的个条款是否能分别适用?(比如1、2、3与4、5能否单独成立)

3。如果适用第4条,债权已到期,当事人提起诉讼,是否能够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2018-12-20 05:36: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具体可以咨询法治中国律师网的在线专业律师
  • 连带责任亦称“连带债务”。“民事责任”的一种。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即债权人可对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的一种债务形式。
    如合伙债务的债权人,对于合伙成员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均可请求其同时或先后,部分或全部地清偿合伙债务。
  •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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