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亲戚在深圳一企业打工,今年8月10号年满18周岁,系仓库管理员。9月底厂家打电话通知说他伙同一同厂保安,把仓库里大约价值2万元的材料盗卖(后说是4万,现在有说大约6万)。现已被当地派出所拘留,并且说他们已承认,但交代了多少不清楚。请问:1、象他这种情况属于什么性质?2、如系犯罪的话如何量刑?3、家属现在能做什么?4、现在家属想去给他把放在厂里的行李等日常用品收拾一下或取回,厂方说已被派出所查封,不让看,但厂方没有出示任何派出所出具的查封证明,家属担心在此期间他的物品有所损害或丢失,应该怎么办?

????谢谢!

刑事辩护
2018-12-20 06:55: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被法院查封的工厂被卖了,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应该怎么办:  
    1、如果购买方明知已经被法院查封,仍然购买的,则该买卖行为无效,可以要求购买方退还所购买的资产。  
    2、如果购买方不知情的,则属于善意取得,该买卖行为有效,购买方不承担责任,应该由法院依法追究出售方的法律责任。  另外,出售方和购买方明知已经被法院查封而仍然出售,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  第三百一十四条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不通知家人是否违法,具体看是否符合通知家人的情况。
      公安机关抓到犯罪人刑事拘留后应当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人,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
      所以,不通知家属的情形是极个别的例外情况。首先,犯了上述两种罪,如果不妨碍侦查,那么也都需要通知。只有在有碍侦查的情况下才可以不通知。另外,有碍侦查的情形一旦消失,需要立即通知。
    这种措施是是临时的、紧急的措施。

  • 1、派出所没有行政拘留的决定权。需要对违法人进行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在紧急情况下,派出所可以先采取强制后再报请批准。
      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情况紧急,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依法向其所属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当场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返回单位后立即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公安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 如果是刑事拘留了,家属朋友等都是看不到的,必须律师才能见到,可以委托律师介入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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