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2016年7月上海杨浦区开始拆迁,如果是产权房(私房),里面有两个户口簿4+2个人,是不是只要产权人签字,其他有户口的人不需要签字的?拿到房子后产权人可以随意进行分配,想给多少就给多少的吗?另外有户口的人是没有权利签字的吗?如果户口里的其他人对于分配不合理(已经分配好的房子)能再进行起诉吗?

?????这个需要打什么样的官司?

(2)2016年7月现在的一套杨浦区老房子动迁(原爷爷留下),里面有两个户口簿,两个户主,三伯伯和我公公。1本是:三伯伯,三伯伯老婆,小女儿,大女儿;另一本是:我婆婆,我老公,

现动迁了发现当时于1995年3月14日买房子的时候三伯伯伪造我公公(2011年去世了)签名,变成由三伯伯个人花了7661.15元购买.他一个人变成了独立的产权人。这样的情况如果证实作假,这个房子的产权人是不是就属于无效的购买?

如果诉讼应该打什么官司。费用多少,律师费是多少?

2018-12-20 08:11: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拆迁的私房是婚前财产,该房子在婚后拆迁所得的安置房(包括用动迁款购安置房)亦属婚前财产,男方无权分割。男方以女婿身份所得的动迁款所相应的安置房的份额应属婚姻存款期间所得的财产,应予分割。
    02年的房子显属婚前财产,不能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解释根据婚姻
    (三)条婚前一方签订房地产合同,并支付首付和银行贷款,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的财产归属的首付款,付款人的名称,首先,按照协议,自由的原则,其次,你无法到达的协议,法院可以作出一个决策属性国有产权登记方,这一次的抵押贷款,但要返回一方个人债务登记的财产权利,婚姻还款的数量及价值增加,根据具体情况物业,照顾孩子和妻子的权利和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补偿。第七条规定的已婚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孩子的名字,在房地产归属。
  •  一,继承如果成立,就跟拆迁没有关系,如果拆迁在当事人死亡前,没有发生,那就不涉及继承,如果已经发生,就按其他遗产一样来分割就可以,这个跟房子动不动迁是没有冲突的。
      二,继承开始后,如果死亡当事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原则上以遗嘱为准,否则,按法定继承的顺序来继承。
      三,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1,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
      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个祖父母。
      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在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夫妻一方有婚外情的,另一方可持相关证据追究损害赔偿,但不影响财产分割。
    夫妻双方都有婚外情的,都无权主张损害赔偿,也不影响财产分割。
    目前法律上没有规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要不分或少分共同财产的条文,暂不支持此说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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