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月前被老公用拳头打伤眼睛,当时眼前有黑影飘,及时报警到派出所后警官让去医院看病,他们也没给做笔录。我去医院急诊诊断右眼钝挫伤。后来查了眼底诊断玻璃体混浊、视网膜裂孔,做了激光治疗。我准备离婚,听说应该做伤害鉴定,我又找到派出所备了案,要求当时出警的警官开具介绍信去做伤害鉴定,他们不给开让自己去,还说啥时候去都行。今天我去找了法医,他说时间已经过了,看不到当时的伤情鉴定不了,还说得有委托书。请问我该怎么办?

2018-12-20 08:13: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通常情况下,发生车辆交通事故后,应当将现场交给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并且在其进行勘查后,制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可以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责任。同时双方还应当进行伤残认定,通过伤残认定的结果最终确定如何进行赔偿。
  •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是由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医学会,专门设有医学会,该委员会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
    如果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委托鉴定的提出即可以是在医疗诉讼前的协商过程中;也可以是医疗诉讼的庭审过程中。不过,该程序也有其特殊性,双方共同委托的,要求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
    在这种情况下,医学会是不接受单方委托的!也就是说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单独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的,当地的医学会是不会受理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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