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具体内容

我们租了一栋楼层的七间商铺,房屋租期2010年1月22日至2015年1月21日止(其中四间定了五年,是主要的四间房,合同文本一样,其余三间定了三年,我们共计有六个房东),现在刚过两年,有南京大老板要整租这一层开KTV,出的价格比我们高的多,房东现在要和我们解约。现在遇到两个问题请求回答:

1:其中有一间商铺的房主说产权是他儿子的,我(父亲)来签的合同无效,要求收回房屋,请问:房子产权是儿子的,租房合同是父亲签的,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2:我们上次交房租的时间应该是2012年元月22日,当时我们手头紧就和他们电话打招呼,说房租缓个20天,他们也同意了,后来就有南京要来整租的消息了,他们也给我们放风说这边房子你们可能要般了,但还没最终确定下来,这时我们再把房租交给他们时他们就说等等再说,拒收了,大概到3月20日,有消息说南京不租这边房子了,这时在3月21日我们把租金通过邮局的形式汇给他们各个房东,又平静了一个多月,到5月初房东又过来说南京肯定是要来租这边房子了,并且说我们没有先付租金后住房,是违约,要我们5月底无条件全部搬出!?我们是教小孩画画的,生源都是附近小区的,我们的印刷品和装修投入比较大,要是搬迁生源流逝也将会造成很大的损失,我们签的5年就是想在这做5年的!

2018-12-20 08:57: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
    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
  • 比如《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民通意见》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 租房一定要签订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要细。即使你不了解房屋租赁合同常用版的详细内容是什么,但是你要明确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由谁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项数字,以区分责任。
    房屋维修及费用也最好写在合同里,以避免以后麻烦。还要查看上次的水电气以及物管还有光纤电话费等结清没有。
  •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的细节: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在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 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 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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