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向你咨询几个问题,望解答,谢谢!

1、????我是奉贤区一家外企的一名工作人员(非上海户籍),我与公司2008年7月1日签定了无期限劳动合同。合同工资为3000元(基本工资2000+岗位工资1000),但从20008年12月起公司以经营不善为由,以口头通知的形式对部分员工进行了减薪,减薪期为3个月,我减薪后的工资为2200元。但是一直到现在,公司也没有恢复工资的意思,请问如果劳动仲裁,公司是否应该补这部分工资差额给我?

2、????我于2009年7月查出怀孕,由于上班路途较远,2010年1月我向公司申请休假,公司领导批准。并且事后把在医院开了病假单交给了公司,2010年4月14日我在上海某医院剖腹产下一女婴。并从15号开始休产假,但是公司从2010年6月份开始就没有再发工资给我,我一再要求公司发放我工资,但是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拖欠,而且已经发放的4、5月份的工资也是减薪后的工资,并不是全额工资。请问,产假期间,公司是否应该发放我全额工资而不是减薪后的工资?

3、????公司之前为我们交纳了综合保险,但是有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帮我们续交,以至于我生育时的费用不能按规定到相关部门进行报销,请问我是否要求公司报销这部分费用?

由于我刚生完孩子,加上家住在普陀离奉贤比较远,没有太多的时间也没有太多的精力。请问可以代理这种案件吗?胜诉的把握有多大?你们是怎么收费的?望告知,谢谢

仲裁
2018-12-20 08:57: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的材料: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部分地区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劳动仲裁委不收费。然后给双方举证期;之后开庭审理,并且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我们可以起诉到法院;
      
    3、可以不请律师代理,自己亲自处理,收齐相关法律文书,一样能胜诉;
      
    4、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你去新单位工作。
  • 我国《劳动法》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公司扣发产假期间的效益工资、差旅补贴、午餐补贴,属于你应享有的福利待遇。
    依据有关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她们享有的福利待遇,公司扣发于法无据。同时,公司克扣女职工产假期间部分报酬,可以要求加发被扣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
    女职工产假期间扣发效益工资,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保障妇女权益的禁止性规定,应属无效。。
  • 产假期间,遇上法定假日的,不另行补假的。也就是说,产假遇到法定假日,法定节日也计算在产假时间内,按照自然天数计算。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双方仍然是企业与职工。公司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劳动者为被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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