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
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
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以上是关于未婚同居可以分割财产吗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