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现在有这样一个问题想咨询您,请赐教。我想买一套宅院,两层半的楼房带一个小院。该院用地性质是国有划拨。售房人在该宅基地上是一分为二建了两套,因此购买后他不能给我土地使用证,只能签协议到公证处公证。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效吗?会有什么样的后患啊?以后政府还要不要让交土地出让金?急需答案,请你在百忙中能给予解释。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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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又可分为地面价与楼面价两种计算方法,地面价为每平方米土地的单价,即以出让金总额除以土地总面积;楼面价为摊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地价,即以出让金总额除以规划允许建造的总建筑面积。投资者往往以楼面价来计算投资效益。
因为地面价不能反映出土地成本的高低,只有把地价分摊到每平方建筑面积上去核算,才有可比性,也易于估算投资成本,进行估算投资效益。一般认为建高层可摊属地价,实际上并非如此。
因为土地出让金是按建筑面积计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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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时需要交土地出让金的土地性质为划拨,划拨地的房屋每交易一次都需要向国土局缴纳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有两种
征收方式:
1、公有住房改制后的住房,第一次出售的,房本上有”优售“字样,按成交总价的1%征收;
2、其它划拨地交易,按土地级别系数*建筑面积征收。
土地级别系数在国土局有具体的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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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公有住房按照房改成本价的1%补交土地出让金可以变为商品房产权。国土房管局昨天出台了《关于执行amp;lt;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amp;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其中明确规定,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并按房改成本价的1%补交土地出让金变为商品房产权后,可以将房屋赠与他人或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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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