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一直没有为劳动者(已工作八年)买社保,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一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劳动者基本上没有对自己有利的书面证据。现劳动者已超过退休年龄三年,请问该劳动者还能享受劳动法的保护吗?能得到相关补偿吗?用什么途径能更好的得到支持并最大限度地维护权益呢?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18-12-20 10:34: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已经退休了,如果已经按照法律规定领取退休金的,那么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您在退休之后与单位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而是劳务合同。既然您已经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不受劳动法的调整,那么在您辞职以后,不能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您是无法获得补偿的。
  •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关系亦自然终止,依法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该劳动者仍属用人单位职工,与其他劳动者享有同等待遇。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裁减的,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额外经济补偿金。
  • 根据国家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病致残,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退出工作岗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