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向公安局申请复议,复议能否撤销原来的处理决定,还是另外再处理一次呢?(孩子被拘留但不执行,派出所没有通知家长,所以不服,申请复议)。如果案件涉及五、六个人,有的家长在,是不是能把家长不在的孩子一个人的处罚撤销呢?

2018-12-20 10:46: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派出所的处罚不服的,可以向派出所所在的人民政府法制办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派出所所在的上一级公安部门申请复议。
    法条依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村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 拘留申请复议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规定: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条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 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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