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在农村,老人70岁了(老伴已去世,留一点积蓄供老人使用)有4个儿子,3个女儿,大儿子盖的房子与老人在隔壁。小女儿从小别人在养。小儿子今年生病,脑结核,家境陷入困难。大儿子现在不愿意赡养老人,一年只给老人600元(多年前定的标准)。二儿子下岗在县城,开车营生,一个月给老人200-500不等,其女儿(老人孙女)刚刚参加工作,一年给老人1000~1500不等。三儿子下岗在家,没给老人生活费,其女儿(既老人孙女)一个月给老人约200不等。大女儿偶尔去看看老人,二女儿也常常会给老人做家务,具体给老人,不清楚。二女儿的1子2女(老人外孙,外孙女),偶尔也去看望老人,会拿点钱给老人。具体总计约合1500不等。

??请问,现在老人年事已高,生活自理能力变差,家里人想给老人请个钟点保姆,在村里,每天定时给老人做饭,做卫生,但是只有老人二儿子一家及三儿子的女儿,愿意每个月拿500元给老人,其他人都不愿意,这种情况怎么办。请问这样,老人的大儿子,有尽到赡养义务吗?小儿子家境困难,年初家人同意其不需要给老人生活费,各兄弟有时候会给其一些钱,供其治病。

??请问老人的大儿子有尽到赡养义务吗?多子女家庭赡养义务改如何分配,若协商不合,该采取什么途径为老人保障权益?还有孙子女,外孙子女有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吗?若其父母不愿承担,是否其子女需要承担老人的义务?

2018-12-20 10:51: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如下:第十三条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n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n第十六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 赡养人的义务具体表现为几个方面:  一是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二是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三是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  四是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
    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 根据法律规定,子女都有赡养自己父母的法律义务。如果有人不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是可以随时起诉该子女的,这个自然包括女儿,也包括已经出嫁多年的女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至第18条有全面规定,赡养人的具体义务包括:  
    (1)物质上的赡养。 
    (2)日常生活中的扶助。 
    (3)精神上给予慰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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