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去年12月份办理的离婚,当时我和前夫三套回迁房是属于农村回迁房,那种按人口算的我和孩子还有他都占平方,但是最早的回迁房是我婆婆的,当时回迁房现在我家拿到三套,一套登记到我名下,两套他的名下,后来因为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了,有一个男孩归我扶养,房子登记到我名下的归我,一套归他,还有一套登记到他名下的归孩子所有等到孩子18岁过户给孩子,但是我们没有房产证,离婚证和判决书当天就拿到手了,可是现在他动不动就说要卖归孩子的那套房子,他有这个权利吗?他妈妈拿孩子名下的房租费,而且他想要我名下的房子因为那套已经装修好的,然后把他妈妈名字的那套没装修的房子给我,其实夫妻一场这样也可以毕竟我是外地的我也不住,都是租或者卖,可是他我是外地的又不懂法律,现在说回去办房照,我说可以,只要你妈妈把她那套给我,我就可以给你,但是他说办房照需要先交两万多块钱,我就有点不甘心了,那我还不如要登记我名下的房子,他说那他就起诉,我想问下,到底他有权利这样做吗?还有孩子的房子他有权利卖吗?万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