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本人驾驶轿车,在正常行驶的情况下(车速大概在30到40),突然在路边的大货车后面跑出来一名小孩(10岁),造成人车相撞,送到医院检查,左侧小腿骨折,已经做了手术,我想咨询除了医疗费意外,我还需要其他对伤者的赔偿吗?是不是保险公司都给予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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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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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首先报警,由交警部门对此次交通事故经行现场勘验,并做出事故认定书,根据认定书划分的责任确定赔偿数额。同时,等病情稳定了建议申请伤残鉴定,一旦构成伤残,对方要支付伤残赔偿金。
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陪护费、误工费被
抚养人生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每一项费用的计算,都有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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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医疗保险基本保额: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
1.6万元。如果是由于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直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简称“门诊大病”)患者,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可提高到每人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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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