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大律师:

????您好!我们这里正在修建高速公路,国土资源部对高速占地的批复文件是2008年下达的,我们省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区片价政策,而征地工作是2010年开始进行的。按照市里在2006年专门针对这条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文件中说明,当国家、省出台新的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政策的标准时,按新政策或标准执行。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这里的补偿标准能实行区片价政策吗?按现在政府给的补偿标准实在太低了,人们根本没法安置以后的生活。谢谢,真切期盼尽早回复留言!

其它
2018-12-20 11:37: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国家土地拆迁赔偿费包括以下几种:
    (一) 征地补偿1国家土地拆迁赔偿、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
    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足额支付后,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清理附着物,并移交土地。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部被征收或者征收土地后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户,主要用于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生产生活安置,其余的20%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兴办公益事业或者进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   征收未承包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在征收土地后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分配、使用方案,由村民会议或者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决定。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实行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由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   政府出资部分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单独选址项目的政府出资部分,由用地单位承担。   政府出资部分原则上不低于社会保障费用总额的30%,并执行下列标准: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每亩5万元以下的,政府补贴资金不低于每亩1万元;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每亩5万元至10万元的,政府补贴资金不低于每亩
    1.5万元;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每亩10万元以上的,政府补贴资金不低于每亩2万元。
  • 您好!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拆迁存在巨大利益,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一般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详情可来电来访。
  • 征地拆迁补偿,到底是按照当地标准还是国家标准?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自此,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必须按照市场价补偿。而集体土地上拆迁,目前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就土地征收补偿适用问题作出了规定,“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不能直接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但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